一、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 三、承担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 五、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省酒类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以及对省酒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