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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安排100万元用于商务综合执法
2008-7-30 15:42:45    酒类监督管理处
 
 
      今年以来,长沙县加快将原屠宰执法队向商务综合执法队伍转变,不断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全年商贸流通预算资金为300万元,同比去年增长近400%。其中,以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为主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预算达100万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呈现较好发展势头。
      一是健全商务综合执法队伍。2008年3月,长沙县商务局成立商贸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开展屠宰、酒类以及再生资源管理为主的商务执法工作。从事商贸管理人员从3名增加到7名,明确专门商务执法编制3名。商贸管理办公室下设商务综合执法队,将原单一屠宰执法队转变为以屠宰、酒类、特许经营、再生资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商务综合执法队。通过培训和考核,确定10名队员,其中正式编制5人,聘用5人,商务综合执法队长由商贸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是商务综合执法工作纳入财政预算。2007年8月前,长沙县屠宰管理工作主要靠收取从工商管理等规费中协调每头12元作为办公经费,其中工商管理费协调每头4元,地税每头协调5元,国税每头协调3元。2007年8月,长沙县实施屠宰环节税费优惠政策,屠宰执法队即停止收取每头12元协调费,县屠宰执法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负担,全年财政共安排专项经费80万元。今年,县财政已经安排商务执法专项资金68万元。其中,屠宰管理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屠宰场建设和执法队经费开支,长沙县双江屠宰场和榔梨屠宰场分别得到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酒类管理资金18万元,用于重奖2007年度乡镇酒类集中办证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设一等奖6个,每个奖励8000元,二等奖10个,每个奖励5000元,三等奖4个,每个奖励4000元。
      三是出台优惠政策。2007年8月,长沙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屠宰环节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长县政办[2007]第35号)。文件规定,长沙县屠宰环节自2007年8月1日起,国、地两税缓交,工商管理费由原每头8元降到每头4元,畜牧检疫费由原每头5元降到每头4元。同时减免经营性收费,水费按居民和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收取,每吨为1.38元,电费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征收,每度为0.43元。目前,长沙县屠宰场屠宰环节税费每头只收取8元。与此同时,包括屠宰、酒类管理的商贸流通工作,今年在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比例加大,所占分值由原来的1分增加到2分,进一步引起各级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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